在青岛买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02:26,青岛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宅的,可请求提取公积金。详细处理办法如下:提取资料:《青岛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收取);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新建商品房...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在青岛买房怎么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青岛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宅的,可请求提取公积金。详细处理办法如下:
一、提取资料
(一)《青岛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收取);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证性住宅的,应供给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供给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据原件;已办好房子产权证的,应供给房子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供给房子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据原件。
(四)购买青岛市经济适用住宅的,还可依照 《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宅员工提取住宅公积金交给首付款事务处理规程(试行)》的规则,处理转账手续。
(五)购买再买卖住宅的,应供给过户后的房子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据原件。
(六)购买拆迁安顿住宅的,应供给房子拆迁补偿安顿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好房子产权证的,应供给房子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二 、提取额度
购买具有产权自住住宅的,员工及其爱人可提取最终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据载明日期当月的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员工自己及其爱人算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越实践发作的住宅开销。共有房子产权的,一切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越实践发作的住宅开销。
三、处理流程
员工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请求,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契合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员工一致处理提取手续:持员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资料及青岛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凭据向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请求。单位经办人在处理住宅公积金提取事务时,应出示自己身份证明原件。
四、处理时限
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阅,作出准予提取或许禁绝提取的决议,并告诉单位经办人。
五、处理场所
青岛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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