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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服务能不缴物业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19:51

想必住在小区里的人关于物业费都应该有所了解,寓居小区内的许多公共建筑及其小区隶属的各种公用设施都需求进行日常保护以及补葺,而有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往往服务不行到位这使得许多居民以为自己的物业费白交。那么寓居小区内的居民能够由于不满意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就不缴物业费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不满意服务能不缴物业费吗
以物业公司某项作业存在缺乏而拒缴悉数物业费是不正确的。
业主主张对服务缺乏的部分拒缴物业费,必须向法庭供给充沛有力的依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不然仍要承当败诉的法令结果。因而,业主在寓居时与物业公司发生争执时,假如形成丢失,能够要求职责方赔偿丢失,但不能随意以拒付物业费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法。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则:“业主应当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好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好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好,业主负连带职责。”
依据这条规则,准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职责。假如业主与物业的使用人如房客约好由物业使用人来交纳,这种约好是有用的。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约好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使用费。
可是,业主不能因而而将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职责全推给物业的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人没有交纳的情况下,业主有职责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则的“业主负连带职责”,应当以为是在房客不交纳或没有才能交纳的情况下,才由业主负连带职责,所以这儿说的连带职责在法令上被称为是弥补连带职责。
假如房客有切当的联系地址又有才能交而不交,业主就能够革除职责。
近年来,跟着城市经济的开展人口的添加,小区里由于物业带来的胶葛也越来越多,这导致不断有物业公司把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告上法庭,这种情况下多是物业公司胜诉。由于人们回绝缴费是不明智的。假如在这方面遇到问题主张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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