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质押质权的实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9 12:34
什么是收据质押?收据质押质权的收效条件是怎样的?收据质押质权的怎么完成?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收据质押质权的完成的相关材料,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什么是收据质押
收据质押是担保债款实行方法的一种。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则:“汇票、支票、本票……能够质押”。我国《收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则:“汇票能够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完成其质权,能够行使收据权力”。但由于上述规则比较抽象,银行工作人员在受理质押收据事务的操作上遇有许多困扰。本文拟对收据质押的原理、质押背书的表现形式及其操作做一详解。
收据质押质权的收效条件
我国《担保法》第76条规则“以汇票、本票、支票……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好的期限内将权力凭据交给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力凭据交给之日起收效。”依据这一规则可知,《担保法》关于收据质押的收效要件着重的是合意和交给,即出质人应与质权人经书面形式缔结质押合同,并在约好的期限内交给收据,质押合同自交给收据之日起收效。在实践中,质押合同签定与交给或许呈现时刻上的不一致,假如规则质押合同在收据交给后收效,则必定导致质押合同对质押两边没有任何约束力。而我国《收据法》第35条规则“汇票能够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完成其质权时,能够行使汇票权力。”《收据法》第81条、第94条别离规则本票和支票适用汇票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收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第55条规则“……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定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收据质押。”由此可知,《收据法》对收据质押的收效要件着重的是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与交给。
收据质押背书又称质权背书、设质背书,是质押准则与背书准则在《收据法》上的结合,归于非转让背书的一种。在质押背书的联系人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质权收效时,质权人依设质背书占有收据但并不享有收据权力,经质押背书的收据,收据权力人仍为背书人。质押期满,出质人(背书人) 如未实行债款,质权人依法完成质权时,质权人方有权行使收据权力。也就是说,在收据质押实务中,质权的完成有两种景象,一是出质人清偿债款,回收收据,质权消除;二是质权人在债款到期未获清偿时,行使收据的利益归还请求权,于收据到期前向收据付款人提示付款。
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什么是收据质押
收据质押是担保债款实行方法的一种。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则:“汇票、支票、本票……能够质押”。我国《收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则:“汇票能够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完成其质权,能够行使收据权力”。但由于上述规则比较抽象,银行工作人员在受理质押收据事务的操作上遇有许多困扰。本文拟对收据质押的原理、质押背书的表现形式及其操作做一详解。
收据质押质权的收效条件
我国《担保法》第76条规则“以汇票、本票、支票……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好的期限内将权力凭据交给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力凭据交给之日起收效。”依据这一规则可知,《担保法》关于收据质押的收效要件着重的是合意和交给,即出质人应与质权人经书面形式缔结质押合同,并在约好的期限内交给收据,质押合同自交给收据之日起收效。在实践中,质押合同签定与交给或许呈现时刻上的不一致,假如规则质押合同在收据交给后收效,则必定导致质押合同对质押两边没有任何约束力。而我国《收据法》第35条规则“汇票能够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完成其质权时,能够行使汇票权力。”《收据法》第81条、第94条别离规则本票和支票适用汇票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收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第55条规则“……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定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收据质押。”由此可知,《收据法》对收据质押的收效要件着重的是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与交给。
收据质押背书又称质权背书、设质背书,是质押准则与背书准则在《收据法》上的结合,归于非转让背书的一种。在质押背书的联系人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质权收效时,质权人依设质背书占有收据但并不享有收据权力,经质押背书的收据,收据权力人仍为背书人。质押期满,出质人(背书人) 如未实行债款,质权人依法完成质权时,质权人方有权行使收据权力。也就是说,在收据质押实务中,质权的完成有两种景象,一是出质人清偿债款,回收收据,质权消除;二是质权人在债款到期未获清偿时,行使收据的利益归还请求权,于收据到期前向收据付款人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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