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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22:01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核算依据主刑的不同,有以下三种办法:
一、判处死列(延期二年履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核算从判定收效时核算;
二、判处控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控制判定收效之日起与控制一起核算,刑法规则,控制的刑期,从控制判定收效之日核算,刑法又规则,判处控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控制的期限持平,一起履行。
三、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弛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履行期限届满或许自假释之日起核算。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延期二年履行期届满减为有期徒刑,刑期履行期满后或许从假释之日起,开端履行其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定。如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主刑履行结束后,从监狱开释之日起履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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