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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应否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15:19
概况:
2009年12月,王某丢掉手提包一个,内有现金若干,手机一部,几张银行卡以及各种证件。因为久未寻回,心急如焚的王某在广播电台及当地报纸上注销赏格广告,广告中称:凡偿还手提包者,愿付5000元作为酬劳。几天后,刘某拾到手提包并还给王某,但在要求王某按赏格广告的约好付出5000元酬劳时遭拒。王某称:最初赏格广告上5000元的酬劳,仅仅为赶快找回手提包,现在只愿出1000元。刘某不愿,坚持要求王某按赏格广告的约好付出5000元。两边洽谈未果,诉至法院。
请问:王某赏格寻觅丢失物,应否依照许诺履行义务?
回答:
王某赏格寻觅丢失物,应依照许诺履行义务。
《物权法》榜首百零九条规则:拾得丢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本案中,刘某拾得手提包后,应当返还王某。该法榜首百一十二条又规则,权利人赏格寻觅丢失物的,收取丢失物时应当依照许诺履行义务。可见,权利人一旦发布赏格广告,就必须依照广告上的约好履行义务。王某丢失手提包后,在赏格广告中约好愿付出5000元作为返还手提包的酬劳。刘某返还手提包时,有权要求王某按赏格广告上的约好付出酬劳。
法律依据:
《物权法》
榜首百零九条 拾得丢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告诉权利人收取,或许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榜首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收取丢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许有关部门付出保管丢失物等开销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赏格寻觅丢失物的,收取丢失物时应当依照许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吞丢失物的,无权恳求保管丢失物等开销的费用,也无权恳求权利人依照许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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