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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有何权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7 07:03
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2倍的薪酬。第十四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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