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如何咨询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11:41
保证和监督行政机关正确施行行政处罚,还能够促进行政机关进步执法水平,改善办理,加强法制教育,亲近与大众的联系,获得广大人民大众的支撑,到达有效地进行行政办理、保证法令遵循的意图。
法令咨询:行政处罚的施行主体是谁的咨询
律师答复:
行政机关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议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议的期限内,予以实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议不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中止履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议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组织别离。
除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则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议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则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议,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执法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过后难以履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遥远、水上、交通不便区域,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则作出罚款决议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一致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一致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回绝交纳罚款。
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法令咨询:行政处罚的施行主体是谁的咨询
律师答复:
行政机关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议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议的期限内,予以实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议不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中止履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议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组织别离。
除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则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议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则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议,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执法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过后难以履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遥远、水上、交通不便区域,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则作出罚款决议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一致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一致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回绝交纳罚款。
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