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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18:14

劳作保险待遇的规则
第五十二条 合于劳作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则。享用优异劳作保险待遇的工人职工因工逝世时,其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依下列规则由劳作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交给;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自己薪酬30%;2人者,为死者自己薪酬45%;3人及3人以上者,为死者自己薪酬6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掉受供养的条件时止。
第五十三条 合于劳作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则,享用优异劳作保险待遇的工人职工退职养老时,按月交给退职养老补助费:
本企业工龄已满5年未满10年者,为自己薪酬60%,已满10年未满15年者,为自己薪酬70%;
已满15年及15年以上者,为自己薪酬80%。
此项补助费付至逝世时止。
合于养老规则的工人职工,因企业作业需要,留其持续作业时,除薪酬照发外,另由劳作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交给在职养老补助费:
本企业工龄已满5 年未满10年者,为自己薪酬20%;
已满10年未满15年者,为自己薪酬25%;
已满15年及15年以上者,为自己薪酬30%。
此项补助费付至退职养老或逝世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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