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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判决书的双倍利息如何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03:47

案情回放:
青青修建公司诉大新混凝土公司修建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令大新混凝土公司给付青青修建公司工程款20万元。2007年1月,判定收效,但大新公司仍各样逃债、未按判定书所确认的时刻实行付款责任,青青公司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2008年7月,经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大新混凝土公司给付青青修建公司工程款及拖延实行期间的利息合计24万余元。大新公司躲避实行收效判定,终究付出了4万余元的价值。
法官讲法:
1、回绝实行收效法令文书中所确认的给付金钱责任的,应当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则:“被执行人未按判定、裁决和其他法令文书指定的期间实行给付金钱责任的,应当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则是对收效法令文书的有力保证,经过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有用限制了很多不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的现象,而且针对回绝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的被执行人作出了相应的赏罚。
2、“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则:“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借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款利息上增加一倍。”因而,该利息核算规范中的利率基准是银行同期借款最高利率,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在此基础上再乘以二。
3、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的起算时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则:“被执行人拖延实行的,拖延实行期间的利息或拖延实行金自判定、裁决和其他法令文书指定的实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核算。”
4、尊重法令,活跃实行收效法令文书。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一员,无论是自然人仍是法人,都应该尊重法令、活跃实行收效法令文书。只要知法、遵法才干更好的受法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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