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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2012最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19:4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掌管举行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办理法令(草案)》。
为加强校车安全办理,保证学生交通安全,上一年11月以来,依照国务院布置,有关部门在总结学习国内外经历基础上,安排起草了校车安全办理法令。法令起草过程中,通过到当地调研、举行座谈会和上网发布等方法,广泛寻求了社会各界的定见,作了屡次修正。
《校车安全办理法令(草案)》依照确保安全、切合实际的整体思路,规则了保证校车安全的根本准则。一是要求当地政府依法保证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校园入学,削减学生交通危险。对的确难以保证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要采纳办法保证学生取得校车服务。二是清晰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办理职责。县级以上当地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办理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办理实行一致辅导、催促等职责。三是规则了校园和校车服务供给者保证校车安全的职责和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办理准则,装备安全办理人员,指使看管人员随车看管学生。四是设定了校车运用答应。对校车安全技能条件和校车驾驶人资历条件规则了比一般客车更为严厉的要求。五是赋予校车通行优先权,对校车最高时速和禁止超载作了清晰规则。六是清晰法律职责。对违法运用车辆或供给校车服务、不实行安全办理职责等,别离规则了法律职责,包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会议决定,法令草案经进一步修正后,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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