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商洛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7 18:14关于商洛居民与出国人员/华裔结婚登记资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裔、出国人员的结婚登记供给资料:
1、内地居民:自己户口簿、身份证。
2、香港(澳门)居民:港澳居民交游内地通行证或许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经香港托付评判人公证的(经澳门公证组织公证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声明。
3、台湾居民:台湾居民交游大陆通行证或许其他有用游览证件、自己在台湾地区寓居的有用身份证件、台湾公证组织公证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声明。
4、出国人员、华裔:自己的有用护照或其他有用的世界游览证件、寓居国公证组织或许有用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证明或许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证明。华裔能够不供给血亲联系证明。
5、三张大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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