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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1-43)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22:42
甲、乙均为《处理国家和他国公民间出资争端条约》缔约国。甲国A公司拟将与乙的争端提交依据该条约建立的处理世界出资争端中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该中心可依据A公司的单独请求对该争端行使统辖权
B.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统辖权,须以A公司和乙书面赞同为条件
C.如乙没有特别规矩,该中心对争端享有统辖权不以竭尽当地救助为条件
D.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统辖权后,可依争端两边赞同的法令规矩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过错,选项B说法正确。《处理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出资争端条约》第二十五条规矩,中心仅对争端两边书面赞同提交给ICSID判决的争端有统辖权。
选项C说法正确。中心的统辖权具有排他的效能,即一旦当事人赞同在中心裁定,有关争端不再归于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国内法统辖的规模,而归于中心的专属统辖。据此可知,实际上,两边能够不竭尽当地救助即可在书面赞同的根底大将争端提交裁定。
选项D说法正确。《处理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出资争端条约》第四十二条规矩,中心裁定庭应按照两边或许赞同的法令规矩对争端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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