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0 20:14
跟着法令的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伤得到了进一步的保证。国务院发布了新修正的《工伤保险法令》总共做了24处本质修正,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具体内容请阅览下文。
农民工工伤法令规则
201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正的《工伤保险法令》(以下简称“新《法令》”),总共做了24处本质修正、占悉数法令的1/3,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跟着一系列法令修正完善,农民工工伤维权难题终究在哪些方面现已取得了处理,哪些方面还有待改善?
加剧用人单位不帮忙查询的行政处分,劳作联系承认难题仍然待解
在破解工伤确定难方面,新《法令》规则了对拒不帮忙工伤确定查询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分。用人单位拒不帮忙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对事端进行查询核实,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新《法令》对不帮忙工伤确定查询的处分力度加大,有利于催促用人单位合作社会保险部分查询核实工伤事端。
可是,工伤确定的另一阻挠劳作联系承认难题没有处理。根据规则,提交劳作联系证明是确定工伤的条件。农民工在请求工伤确守时,如不能提交劳作合同或证明存在现实劳作联系的资料,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一般会出具劳作联系补正通知书,奉告劳作者经过劳作争议裁定来承认劳作联系。而这一进程很绵长。
跟着工伤保险待遇的进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未参保用人单位经过“去劳作联系化”的手法,阻挠劳作者取得劳作联系依据,以躲避工伤补偿的义务,或许在劳作联系承认程序中将劳作者拖得精疲力竭。
现实上,许多农民工因不胜承认劳作联系的绵长程序,没坚持到工伤确定程序就半途抛弃,终究不得已承受用人单位提出的低额补偿。假如劳作者的私力救助都能够终究承认劳作联系的话,那么具有公权力的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就更有才干来查询承认劳作者的劳作联系了,何况社会保证行政部分自身也负有查询核实劳作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作联系的职责。假如将劳作联系与工伤事端同时列入社会保证部分的查询规模,无疑能够从根本上处理工伤确定的难题。
关于工伤农民工来说,饱经辛苦走完一切工伤处理程序,最忧虑的问题便是赢了官司拿不到钱。众所周知,许多单位为了躲避补偿职责,往往提早搬运产业。
为处理这一难题,《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则:“员工地点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工伤保险费,发作工伤事端的,由用人单位付出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付出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付出。”工伤保险待遇的首要追偿职责从劳作者自己转向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有了准则保证。工伤保险基金向工伤农民工付出工伤保险待遇后,向用人单位追偿垫支工伤保险待遇的财政危险悉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承当。工伤保险基金能够经过征收组织向用人单位催缴、向当地行政部分请求直接从用人单位的账户划拨或许请求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价值相当于应当付出工伤保险待遇的产业,以拍卖所得抵缴工伤保险基金垫支的工伤保险待遇。
可是,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付出工伤保险待遇”仍然含糊。有关专家建议,在拟定《社会保险法》施行细则时,要清晰限制用人单位在规则的时刻内(如60天)没有付出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付出工伤保险待遇。假如非要以劳作者尽头法令程序(特别是履行程序)追偿为规范,那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功效将大打折扣。
工伤确定与工伤补偿是要害,简化工伤处理程序是新准则尽力方向
工伤案子处理一般要经过3个环节:工伤确定、劳作才干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关于没有参保也没有签定劳作合同的农民工而言,还要添加一个环节即承认劳作联系;更无法的是,还需求经过许多的裁定诉讼程序才干完成工伤保险待遇。依照修正前的《工伤保险法令》规则,农民工走完整个工伤处理程序,需求经过劳作联系承认、工伤确定、劳作才干判定、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等合计13个法令程序,耗时最长时刻可达6年以上。
冗杂的程序与绵长的等候往往导致工伤员工由轻伤拖成重伤、由重伤拖成逝世的后果。陕西籍农民工刘峰赴山西临汾打工遭受工伤,双臂截肢时才16岁,由于工伤补偿难打官司打了10年,困难程度可想而知。假如工伤确定与工伤补偿在新准则下得到彻底破解,那么工伤维权进程难的问题也就能够方便的解决。
新《法令》也确实表现出了简化工伤处理程序的尽力。条文规则:关于现实清楚、权利义务清晰的工伤确定请求,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确定的决议;清晰再次判定和复查判定的时限;撤销工伤确定争议中的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规则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中止向确定工伤的员工付出医治工伤的医疗费用。这些对参保员工的工伤权益保证无疑是有利的。可是关于未参保的农民工而言,仍有许多难题有待破解。
如新《法令》规则了“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作出确定为工伤的决议后发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中止付出工伤员工医治工伤的医疗费用”,但假如用人单位不付出,劳作者仍是要经过劳作争议裁定诉讼的方法来建议工伤医疗费。至于工伤医疗费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得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完毕今后才干建议,而那又将是一轮劳作争议裁定诉讼程序。假如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中止付出工伤员工医治工伤的医疗费用”改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中止付出工伤员工工伤保险待遇”,就不会多一轮程序的困扰。
农民工工伤法令规则
201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正的《工伤保险法令》(以下简称“新《法令》”),总共做了24处本质修正、占悉数法令的1/3,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跟着一系列法令修正完善,农民工工伤维权难题终究在哪些方面现已取得了处理,哪些方面还有待改善?
加剧用人单位不帮忙查询的行政处分,劳作联系承认难题仍然待解
在破解工伤确定难方面,新《法令》规则了对拒不帮忙工伤确定查询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分。用人单位拒不帮忙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对事端进行查询核实,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新《法令》对不帮忙工伤确定查询的处分力度加大,有利于催促用人单位合作社会保险部分查询核实工伤事端。
可是,工伤确定的另一阻挠劳作联系承认难题没有处理。根据规则,提交劳作联系证明是确定工伤的条件。农民工在请求工伤确守时,如不能提交劳作合同或证明存在现实劳作联系的资料,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一般会出具劳作联系补正通知书,奉告劳作者经过劳作争议裁定来承认劳作联系。而这一进程很绵长。
跟着工伤保险待遇的进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未参保用人单位经过“去劳作联系化”的手法,阻挠劳作者取得劳作联系依据,以躲避工伤补偿的义务,或许在劳作联系承认程序中将劳作者拖得精疲力竭。
现实上,许多农民工因不胜承认劳作联系的绵长程序,没坚持到工伤确定程序就半途抛弃,终究不得已承受用人单位提出的低额补偿。假如劳作者的私力救助都能够终究承认劳作联系的话,那么具有公权力的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就更有才干来查询承认劳作者的劳作联系了,何况社会保证行政部分自身也负有查询核实劳作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作联系的职责。假如将劳作联系与工伤事端同时列入社会保证部分的查询规模,无疑能够从根本上处理工伤确定的难题。
关于工伤农民工来说,饱经辛苦走完一切工伤处理程序,最忧虑的问题便是赢了官司拿不到钱。众所周知,许多单位为了躲避补偿职责,往往提早搬运产业。
为处理这一难题,《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则:“员工地点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工伤保险费,发作工伤事端的,由用人单位付出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付出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付出。”工伤保险待遇的首要追偿职责从劳作者自己转向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有了准则保证。工伤保险基金向工伤农民工付出工伤保险待遇后,向用人单位追偿垫支工伤保险待遇的财政危险悉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承当。工伤保险基金能够经过征收组织向用人单位催缴、向当地行政部分请求直接从用人单位的账户划拨或许请求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价值相当于应当付出工伤保险待遇的产业,以拍卖所得抵缴工伤保险基金垫支的工伤保险待遇。
可是,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付出工伤保险待遇”仍然含糊。有关专家建议,在拟定《社会保险法》施行细则时,要清晰限制用人单位在规则的时刻内(如60天)没有付出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付出工伤保险待遇。假如非要以劳作者尽头法令程序(特别是履行程序)追偿为规范,那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功效将大打折扣。
工伤确定与工伤补偿是要害,简化工伤处理程序是新准则尽力方向
工伤案子处理一般要经过3个环节:工伤确定、劳作才干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关于没有参保也没有签定劳作合同的农民工而言,还要添加一个环节即承认劳作联系;更无法的是,还需求经过许多的裁定诉讼程序才干完成工伤保险待遇。依照修正前的《工伤保险法令》规则,农民工走完整个工伤处理程序,需求经过劳作联系承认、工伤确定、劳作才干判定、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等合计13个法令程序,耗时最长时刻可达6年以上。
冗杂的程序与绵长的等候往往导致工伤员工由轻伤拖成重伤、由重伤拖成逝世的后果。陕西籍农民工刘峰赴山西临汾打工遭受工伤,双臂截肢时才16岁,由于工伤补偿难打官司打了10年,困难程度可想而知。假如工伤确定与工伤补偿在新准则下得到彻底破解,那么工伤维权进程难的问题也就能够方便的解决。
新《法令》也确实表现出了简化工伤处理程序的尽力。条文规则:关于现实清楚、权利义务清晰的工伤确定请求,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确定的决议;清晰再次判定和复查判定的时限;撤销工伤确定争议中的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规则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中止向确定工伤的员工付出医治工伤的医疗费用。这些对参保员工的工伤权益保证无疑是有利的。可是关于未参保的农民工而言,仍有许多难题有待破解。
如新《法令》规则了“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作出确定为工伤的决议后发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中止付出工伤员工医治工伤的医疗费用”,但假如用人单位不付出,劳作者仍是要经过劳作争议裁定诉讼的方法来建议工伤医疗费。至于工伤医疗费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得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完毕今后才干建议,而那又将是一轮劳作争议裁定诉讼程序。假如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中止付出工伤员工医治工伤的医疗费用”改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中止付出工伤员工工伤保险待遇”,就不会多一轮程序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