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8 03: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27号
《通讯工程建造项目招标招标处理办法》现已201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发布的《通讯建造项目招标招标处理暂行规矩》(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一起废止。
部长 苗圩
2014年5月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讯工程建造项目招标招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招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实施法令》(以下简称《实施法令》),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讯工程建造项目招标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讯工程建造项目,是指通讯工程以及与通讯工程建造有关的货品、服务。其间,通讯工程包含通讯设备或许通讯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撤除等施工;与通讯工程建造有关的货品,是指构成通讯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完结通讯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讯工程建造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结通讯工程所需的勘测、规划、监理等服务。
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通讯工程建造项目的详细规划和规划规范,根据国家有关规矩确认。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讯处理局(以下统称为“通讯行政监督部分”)依法对通讯工程建造项目招标招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鼓舞依照《电子招标招标办法》进行通讯工程建造项目电子招标招标。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树立“通讯工程建造项目招标招标处理信息渠道”(以下简称“处理渠道”),实施通讯工程建造项目招标招标活动信息化处理。
第二章 招标和招标
第六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许主导地位的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通讯工程建造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约请招标:
(一)技能杂乱、有特别要求或许受自然环境约束,只要少数潜在招标人可供挑选;
(二)选用公开招标办法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一项所列景象,招标人约请招标的,应当向其知道或许应当知道的悉数潜在招标人宣布招标约请书。
选用公开招标办法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越1.5%,且选用约请招标办法的费用显着低于公开招标办法的费用的,方可被认定为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景象。
第七条 除《招标招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实施法令》第九条规矩的能够不进行招标的景象外,潜在招标人少于3个的,能够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矩招摇撞骗的,归于《招标招标法》第四条规矩的躲避招标。
第八条 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通讯工程建造项目的招标人自行处理招标事宜的,应当自发布招标布告或许宣布招标约请书之日起2日内经过“处理渠道”向通讯行政监督部分提交《通讯工程建造项目自行招标存案表》(见附录一)。
第九条 招标署理安排署理招标事务,适用《招标招标法》、《实施法令》和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矩。
第十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选用资历预审办法对潜在招标人进行资历检查的,应当发布资历预审布告、编制资历预审文件。招标人发布资历预审布告后,可不再发布招标布告。
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通讯工程建造项目的资历预审布告和招标布告,除在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前言发布外,还应当在“处理渠道”发布。在不同前言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历预审布告或许招标布告的内容应当共同。
第十一条 资历预审布告、招标布告或许招标约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称号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规划、技能要求和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或许交货时刻和地址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许资历预审文件的时刻、地址和办法;
(五)对招标文件或许资历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提交资历预审请求文件或许招标文件的地址和截止时刻。
招标人对招标人的资历要求,应当在资历预审布告、招标布告或许招标约请书中载明。
第十二条 资历预审文件一般包含下列内容:
(一)资历预审布告;
(二)请求人须知;
(三)资历要求;
(四)成绩要求;
(五)资历检查规范和办法;
(六)资历预审成果的告诉办法;
(七)资历预审请求文件格局。
资历预审应当依照资历预审文件载明的规范和办法进行,资历预审文件没有规矩的规范和办法不得作为资历预审的根据。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色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含下列内容:
(一)招标布告或许招标约请书;
(二)招标人须知;
(三)招标文件格局;
(四)项目的技能要求;
(五)招标报价要求;
(六)评标规范、办法和条件;
(七)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八)合同首要条款。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一切评标规范、办法和条件,并能够辅导评标作业,在评标进程中不得作任何改动。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以显着的办法标明本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本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关于非本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规矩答应误差的最大规划、最高项数和调整误差的办法。
第十五条 编制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通讯工程建造项目资历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运用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分拟定的规范文本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定的范本。
第十六条 勘测规划招标项目的评标规范一般包含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资质、成绩、财务状况和履约体现;
(二)项目担任人的资历和成绩;
(三)勘测规划团队人员;
(四)技能计划和技能创新;
(五)质量规范及质量处理办法;
(六)技能支持与确保;
(七)招标价格;
(八)安排实施计划及进展安排。
第十七条 监理招标项目的评标规范一般包含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资质、成绩、财务状况和履约体现;
(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历和成绩;
(三)首要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纲要;
(五)质量和安全处理办法;
(六)招标价格。
第十八条 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规范一般包含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资质、成绩、财务状况和履约体现;
(二)项目担任人的资历和成绩;
(三)专职安全出产处理人员;
(四)首要施工设备及施工安全防护设备;
(五)质量和安全处理办法;
(六)招标价格;
(七)施工安排规划及安全出产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与通讯工程建造有关的货品招标项目的评标规范一般包含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资质、成绩、财务状况和履约体现;
(二)招标价格;
(三)技能规范及质量规范;
(四)安排供货计划;
(五)售后服务。
第二十条 评标办法包含归纳评价法、经评定的最低招标价法或许法令、行政法规答应的其他评标办法。
鼓舞通讯工程建造项目运用归纳评价法进行评标。
第二十一条 通讯工程建造项目需求区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答应招标人中标的最多标段数。
第二十二条 通讯工程建造项目已确认出资计划并执行资金来源的,招标人能够将多个同类通讯工程建造项目会集进行招标。
招标人进行会集招标的,应当恪守《招标招标法》、《实施法令》和本办法有关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矩。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进行会集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或许有关货品、服务的类型、预估招标规划、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比例等;对与工程或许有关服务进行会集招标的,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实施地域。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能够对多个同类通讯工程建造项目的潜在招标人进行会集资历预审。招标人进行会集资历预审的,应当发布资历预审布告,清晰会集资历预审的适用规划和有用期限,而且应当预估项目规划,合理设定资历、技能和商务条件,不得约束、排挤潜在招标人。
招标人进行会集资历预审,应当恪守国家有关勘测、规划、施工、监理等资质处理的规矩。
会集资历预审后,通讯工程建造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持续完结招标程序,不得直接发包工程;直接发包工程的,归于《招标招标法》第四条规矩的躲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详细状况,能够在出售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后,安排潜在招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和举行招标预备会。
招标人安排潜在招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或许举行招标预备会的,应当向悉数潜在招标人宣布约请。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刻前,将招标文件送达招标地址。通讯工程建造项目区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上标明相应的标段。
未经过资历预审的请求人提交的招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许不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不得敞开,并应当照实记载招标文件的送达时刻和密封状况,存档备检。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七条 通讯工程建造项目招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剖析招标失利的原因并采纳相应办法后,应当依法从头招标。区分标段的通讯工程建造项目某一标段的招标人少于3个的,该标段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剖析招标失利的原因并采纳相应办法后,应当依法对该标段从头招标。
招标人以为存在低于本钱价招标景象的,能够在开标现场提出贰言,并在评标完结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招标法》和《实施法令》的规矩开标,记载开标进程并存档备检。招标人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一)开标时刻和地址;
(二)招标人称号、招标价格等唱标内容;
(三)开标进程是否经过公证;
(四)招标人提出的贰言。
开标记载应当由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载人和监督人签字。
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特别原因需求改变开标地址的,招标人应提早告诉一切潜在招标人,确保其有满足的时刻能够抵达开标地址。
第二十九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担任。
通讯工程建造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从事通讯相关范畴作业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许平等专业水平。把握通讯新技能的特别人才经作业单位引荐,能够视为具有本项规矩的条件;
(二)了解国家和通讯职业有关招标招标以及通讯建造处理的法令、行政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仔细、公平、诚笃、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未因违法、违纪被吊销评标资历或许未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招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置或许刑事处置;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当评标作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成和处理通讯工程建造项目评标专家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讯处理局担任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处理作业。
第三十条 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通讯工程建造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通讯工程建造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纳随机抽取办法确认;单个技能杂乱、专业性强或许国家有特别要求,采纳随机抽取办法确认的专家难以确保担任评标作业的招标项目,能够由招标人从通讯工程建造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认。
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通讯工程建造项目的招标人应当经过“处理渠道”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通讯行政监督部分能够对抽取进程进行长途监督或许现场监督。
第三十一条 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通讯工程建造项目技能杂乱、评定作业量大,其评标委员会需求分组评定的,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且每组每个成员应对一切招标文件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的分组计划应当经全体成员赞同。
评标委员会设担任人的,其担任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发生或许由招标人确认。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与担任人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平地对招标文件提出评定定见,并对所提出的评定定见担任。
招标文件没有规矩的评标规范和办法不得作为评标根据。
第三十三条 评标进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本钱价招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招标人的归纳报价显着低于其他招标报价或许设有标底时显着低于标底,以为招标报价或许低于本钱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招标人作出书面阐明并供给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本钱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人不能合理阐明或许不能供给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招标。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以别人名义招标或许招标人经资历检查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招标。
部分招标人在开标后吊销招标文件或许部分招标人被否决招标后,有用招标缺少3个且显着缺少竞赛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悉数招标。有用招标缺少3个,评标委员会未否决悉数招标的,应当在评标陈说中阐明理由。
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通讯工程建造项目,评标委员会否决悉数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从头招标。
第三十五条 评标完结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招标法》和《实施法令》的有关规矩向招标人提交评标陈说和中标提名人名单。
招标人进行会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引荐不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中标人数量的中标提名人,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分组的,应当构成共同、完好的评标陈说。
第三十六条 评标陈说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基本状况;
(二)开标记载和招标一览表;
(三)评标办法、评标规范或许评标要素一览表;
(四)评标专家评分原始记载表和否决招标的状况阐明;
(五)经评定的价格或许评分比较一览表和招标人排序;
(六)引荐的中标提名人名单及其排序;
(七)签定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八)弄清、阐明、补正事项纪要;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自己签字、回绝在评标陈说上签字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说的不赞同见和理由。
第三十七条 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通讯工程建造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陈说之日起3日内经过“处理渠道”公示中标提名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招标法》和《实施法令》的有关规矩确认中标人。
招标人进行会集招标的,应当顺次确认排名靠前的中标提名人为中标人,且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比例等应当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共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缔结的合同中应当清晰中标价格、预估合同比例等首要条款。
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能够依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提名人名单排序顺次确认其他中标提名人为中标人,也能够对中标人的中标比例进行调整,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调整规矩。
第三十九条 在确认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招标价格、招标计划等本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添加作业量、添加配件、添加售后服务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的招标文件本质性内容的要求。
第四十条 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通讯工程建造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确认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经过“处理渠道”向通讯行政监督部分提交《通讯工程建造项目招标招标状况陈说表》(见附录二)。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应树立完好的招标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矩保存。招标档案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的招标文件;
(三)评标陈说;
(四)中标告诉书;
(五)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的书面合同;
(六)向通讯行政监督部分提交的《通讯工程建造项目自行招标存案表》、《通讯工程建造项目招标招标状况陈说表》;
(七)其他需求存档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进行会集招标的,应当在一切项目实施完结之日起30日内经过“处理渠道”向通讯行政监督部分陈说项目实施状况。
第四十三条 通讯行政监督部分对通讯工程建造项目招标招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能够查阅、仿制招标招标活动中有关文件、材料,查询有关状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合作。必要时,通讯行政监督部分能够责令暂停招标招标活动。
通讯行政监督部分的作业人员对监督检查进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章 法令责任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布告、宣布招标约请书或许售出招标文件或资历预审文件后无正当理由停止招标的,由通讯行政监督部分处以正告,能够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通讯工程建造项目的招标人或许招标署理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通讯行政监督部分责令改正,能够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招标人自行招标,未按规矩向通讯行政监督部分存案;
(二)未经过“处理渠道”确认评标委员会的专家;
(三)招标人未经过“处理渠道”公示中标提名人;
(四)确认中标人后,未按规矩向通讯行政监督部分提交招标招标状况陈说。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通讯行政监督部分责令改正,能够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置;对中标成果造本钱质性影响,且不能采纳补救办法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应当从头招标或许评标:
(一)编制的资历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未载明一切资历检查或许评标的规范和办法;
(二)招标文件中含有要求招标人多次序报价、招标人确保报价不高于前史价格等违法条款;
(三)不按规矩组成资历检查委员会;
(四)招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时未从头招标而直接发包;
(五)开标进程、开标记载不符合《招标招标法》、《实施法令》和本办法的规矩;
(六)违背《实施法令》第三十二条的规矩约束、排挤招标人;
(七)以任何办法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其指定的招标人作为中标提名人、以招标文件未规矩的评标规范和办法作为评标根据,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干与评标活动,影响评标成果。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进行会集招标或许会集资历预审,违背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或许第三十八条规矩的,由通讯行政监督部分责令改正,能够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通讯行政监督部分树立通讯工程建造项目招标招标状况通报制度,定时通报通讯工程建造项目招标招标整体状况、公开招标及招标存案状况、严重违法违约事情等信息。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发布的《通讯建造项目招标招标处理暂行规矩》(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一起废止。
附录:《通讯工程建造项目招标招标处理办法》附录 (点击检查)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72/n15988221.files/n15987250.wps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