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货物保险合同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14:15原告:深圳华联粮油贸易公司 (简称“华联公司”)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安公司”)
【案情简介】
一、详细案情
1997年10月27日
,华联公司与瑞士迪高谷物有限公司(DECOM S.A)签定买卖合同,向后者购买12,000吨(可增减10%,由卖方挑选)散装黄豆粕,约好货品价格为我国蛇口或赤湾港CFR FO(成本加运费,不担任卸货)每吨280.6美元,加开立信用证期间的利息后,每吨286.6美元;装运期限为
1997年11月6日
至
12月6日
。豆粕的蛋白质含量以45%为基准;含水量最多12%。之后,华联公司按发票单价每吨286.6美元计付了货款。
1997年11月25日
,华联公司为上述进口豆粕与华安公司签定了一份货品运输保险单,该保险单正面记载:运输工具为“仁达思”轮(M.V.“RAMDAS”);起运日期为
199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