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级人民法院示范案例:不服司法鉴定结论提起诉讼 不具可诉性被法院裁定驳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14:09
不服司法判定定论提申述讼 不具可诉性被法院裁决驳回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王 鑫 通讯员 冯 雪)近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研究讨论,将所辖金牛区法院审结的一同对法院托付的判定安排所作判定不服而申述该判定定论无效案确定为示范性事例。该案金牛法院一审以为此诉不归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规模,依法裁决驳回原告的申述。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当地一投资公司与该市一修建公司建造工程承揽合同胶葛一案中,依法托付四川一工程咨询安排,对案子争议的平基土石方工程中的土石方量进行判定。2010年10月,受托付的工程咨询安排作出《司法判定陈述》。该投资公司不服此判定定论,于上一年2月向判定安排所在地的金牛区法院提申述讼,要求承认该判定陈述无效,并交还判定费2.5万元。 金牛区法院以为,自贡中院在案子审理中,判定安排承受自贡中院托付对涉案工程土石方量进行司法判定,作出《司法判定陈述》,对该《司法判定陈述》是否采信,应由自贡中院在上述案子审理中作出处理,故裁决依法驳回原告的申述。原告未提出上诉。 ■连线法官■ 司法判定定论应由托付法院作出确定 金牛区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秦溱在承受记者采访时说,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在诉讼中,法院托付判定安排对专业性问题进行判定,当事人对判定定论不服,能否直接申述判定安排,恳求法院承认判定定论无效。 当时,托付判定有两种,一是当事人自行托付判定安排判定,其只能把判定定论作为支撑其恳求的依据。二是法院托付判定又名司法判定,是在诉讼中为查明案子现实,法院依据职权,或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恳求,指使或许托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查验、辨别和判定的活动。 当事人自行托付判定,一般在诉前,判定安排也是由一方选定,判定所需资料也是单独供给,其证明力一般要低于司法判定。而法院托付判定只能在诉中,判定安排由诉讼两边达到合意后在判定人名册中选取,若达不成合意,则由法院随机挑选,且托付判定资料的供给搜集较为标准,要经法院安排当事人质证认证程序再交判定安排,其证明力、公信力显着要高。 秦溱说,当事人不得以判定安排为被告,恳求确定判定定论无效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当事人与法院托付的判定安排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联系,申述判定安排不归于法院的受案规模。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安排之间以及他们之间因财产联系和人身联系提起的民事诉讼。而受法院托付的判定安排在判定中系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设备,独立的作出判定定论。判定安排与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联系,更不具有民事上的权利义务联系。判定定论是否采信,是否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均取决于审理法院。二是判定定论不具有可诉性。全部诉讼,有必要具有诉讼标的,也称诉讼目标,即当事人讼争的内容,也便是法院审理和裁判的目标。而法院在诉讼中就专门性问题托付判定安排判定,此判定行为是一种辅佐法院查明案子现实的证明行为,作出的判定定论归于诉讼依据之一,依据是证明案子现实的资料,不是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的目标,且依据不归于诉讼标的的规模,当事人也不得针对依据提申述讼。因而,法院关于此类申述,立案法官应当向原告释明不归于法院受理的理由,假如其坚持申述,受理法院则应决断作出不予受理裁决,以避免进入诉讼程序而糟蹋诉讼资源。 秦溱通知记者,当事人对法院托付的判定陈述不服,依法只能向托付法院提出,由托付法院作出处理。该案所涉《司法判定陈述》是否采信,应由自贡中院在审理建造合同承揽胶葛一案中,依据两边当事人对判定陈述的质证定见,结合相关规定,作出是否采信、另行托付或弥补判定的决议,其他法院无权对该判定定论进行检查。不然,假如不服判定的当事人可另行申述判定安排,承认判定定论的效能,实践中或许将导致两个法院都对同一判定定论进行检查,不只影响诉讼功率,并且或许形成定论的抵触。 因依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实践中当事人若对法院托付的判定陈述不服,其只能在质证时提出该依据在程序上或实体上存在的问题,恳求审理法院依法托付从头判定或弥补判定,但其恳求能否得到同意,还应由审理法院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