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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制度中的权利冲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20:07

[摘要] 现代社会,隐私权日益成为一项重要的品格权。根据隐私权概念的不确认性和法令的局限性,隐私权与其他权力的抵触不可防止。处理的办法有立法和司法两种。其间利益衡量办法发挥着重要作用。最终,本文以隐私权与表达自在、知情权的抵触为例就此打开讨论。
[关键词] 隐私权;权力抵触;利益衡量
有权力必有抵触,权力抵触普遍存在,不可防止。根据通说,所谓权力,无非是由“特定利益”与“法令上之力”两要素构成。[1]现代社会,社会开展,经济前进,新式利益不断涌现。法令也相应地打破传统的严厉规矩主义,经过判例、学说、诚信准则、公序良俗等办法赋予法官自在裁量权。利益与法令之力两要素的嬗变也使得权力的类型和规模日益广泛化、普遍化、多样化,远远超出了传统的楚河汉界、一清二楚的形式。在此布景下,权力抵触的问题也就应运而生了,特别是在新式的品格权范畴尤为杰出。本文拟以隐私权为中心就权力抵触问题予以讨论。
一、隐私权的建构与权力抵触
现代社会,因为科技及大众传媒的开展,增加了隐私露出的可能性与危害的严重性,跟着人口增多,都市人口日益密布,因为现代社会生活压力的增大,人们关于露出在大众中感到日益灵敏,这种法爱情和品格认识导致隐私得以成为一项权力。隐私权(the right of privacy)一语最早由美国学者萨缪尔·D·沃伦和刘易斯·D·布兰戴斯于1890年在《哈佛法学谈论》(第四期)宣布的《隐私权》一文分析。这以后,美国法令与判例逐步供认了隐私权。跟着现代文明的前进与遍及,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法的兴旺,隐私权维护更为急切,隐私权遂在世界规模内得到广泛供认,许多国家的宪法、法令相继承认隐私权。如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传统上虽无隐私权的概念,但经过宪法建立的一般品格权,亦将隐私归入法令维护规模。现代隐私权的维护更趋于世界化,为许多世界人权条约所必定,如1950年《欧洲人权条约》、1966年《公民权力与政治权力条约》等。
隐私(Privacy),是指自然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范畴,就其规模而言,包含私家信息、私家活动和私家空间,就其意图而言,可分为私生活隐秘、私生活安宁和私生活决议等,其主旨在于合理区分公共利与私家生活,保证私生活自在,是一个健康的多元社会的根基地点。隐私权为肯定权,任何人关于别人的隐私,都负有不得危害的消沉职责。未经自己赞同,制止不合法窥探、偷听、探听、盗取、偷录、偷拍、发表别人的私家信息,侵入别人私家空间,盯梢、打扰别人私家活动。不然,即构成对权力人隐私权的侵略,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可是法令对一种权力的承认,则意味着对其别人行为自在的某种制止。权力的抵触在准则经济学上称之为权力的彼此性,即如科斯所指出的,“防止对乙的危害将会使甲遭受危害,有必要决议的真实问题是:是答应甲危害乙 ,仍是答应乙危害甲?”[2]有的学者以为,所谓权力抵触是一个伪问题,只需权力的鸿沟可以确认,则权力之间的抵触实际上并不存在。[3]此种观念值得商讨。就隐私权而言:
榜首,隐私权概念自身便是权力抵触的产品
隐私权不是天然生成就有的,而是社会开展到必定程度的产品。特别是大众传媒的勃兴对人们关于隐私的权力认识起到了影响和催生作用。沃伦和布兰戴斯首倡隐私权概念的肇因即为其举行的一场私家聚会被当地的媒体不妥曝光,形成当事人情感的损伤。因为文明进化,在严重杂乱的社会生活压力下,人们对揭露变得灵敏,该种法益有法令维护之必要。人们日益认识到免于其私生活揭露是一项重要的法令利益,然后由此发生出一种正当性的权力诉求。这种诉求自身便是大众传媒、大众谈论侵入私生活范畴而发生的一种反抗。由此可见,隐私权作为一种权力的诞生进程,自身便是权力抵触的产品。建议隐私权的人以为自己私生活隐秘的权力具有正当性,而与之敌对的权力人以为自己的言论自在或知情权具有正当性,在这种权力与权力的对立和拉锯中,隐私权的合法性得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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