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又复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还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10:55案情回放
张先生与卢女士1997年挂号成婚,2007年因张先生婚外恋,卢女士要求与张先生隔绝婚姻关系,张先生也赞同。
因为两边都不想托的时刻太长,所以协议离婚,两边约好:共同产业归男方张先生一切,可是男方存在差错,要给女方卢女士共同产业的折价款50万元。
因张先生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就先支付了卢女士20万元,余下的30万元,张先生给卢女士出具了一张欠据。2008年,两边到民政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
2009年,张先生与第三者隔绝关系,并向妻子表示歉意。卢女士想想多年的夫妻感情,所以与老公复婚,可两边在复婚后因感情问题争持不断。
2010年,卢女士向法院申述,要求免除婚姻关系,两边经法院调停后离婚。后来,卢女士持第一次协议离婚时的欠据向张先生索要30万元。张先生以为,该欠据在两边复婚后现已失效,所以拒不归还。
卢女士还能要回这30万元吗?
司法回答
卢沟桥乡司法所解娜:最初两边协议离婚时对产业做了切割,产业归男方,男方将折价款50万元给女方,其间30万元以借单方式表现。那么悉数产业就成为男方的个人产业,30万元的债务成为女方的个人产业。
两边复婚时,依据《婚姻法》的规则,婚前产业在婚后仍然是个人产业。故二人复婚后,原悉数产业就成为男方的婚前个人产业,婚后仍然是个人产业。30万元的债务也同样是女方的个人产业,需求如期归还。
因而,卢女士有权要求张先生如期归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