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11:34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有哪些规则
(一)各级公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各级公民法院院长对本院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和裁决,假如发现在确定现实上或许在适用法律上确有过错,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子,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最高公民法院和其他上级公民法院
最高公民法院对各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和裁决,上级公民法院对下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和裁决,假如发现确有过错,有权提审或许指令下级公民法院再审。
(三)最高公民检察院和其他上级公民检察院
最高公民检察院对各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和裁决,上级公民检察院对下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和裁决,假如发现确有过错,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公民法院提出抗诉。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与第二审程序抗诉的差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详细程序及应留意的问题。
公民检察院抗诉的案子,承受抗诉的公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从头审理,关于原判定现实不清楚或许证据不足的,能够指令下级公民法院再审。
(一)各级公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各级公民法院院长对本院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和裁决,假如发现在确定现实上或许在适用法律上确有过错,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子,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最高公民法院和其他上级公民法院
最高公民法院对各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和裁决,上级公民法院对下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和裁决,假如发现确有过错,有权提审或许指令下级公民法院再审。
(三)最高公民检察院和其他上级公民检察院
最高公民检察院对各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和裁决,上级公民检察院对下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和裁决,假如发现确有过错,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公民法院提出抗诉。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与第二审程序抗诉的差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详细程序及应留意的问题。
公民检察院抗诉的案子,承受抗诉的公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从头审理,关于原判定现实不清楚或许证据不足的,能够指令下级公民法院再审。
全部评论(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