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询问证人,不必限于三个地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05:46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则,侦办人员问询证人的地址有三个,即证人地址的单位或许住处,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如此规则,明显是为了确确保人能够安全、如实地供给证言。
实践中,一些证人根据种种原因,不肯办案人员到其单位、住处进行问询,也不肯到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承受问询,或许侦办机关到外地办案,不熟悉地势,到证人地址的单位、住处或告诉证人到当地侦办机关供给证言,极不便利。遇到这类状况,办案人员往往会在尊重证人志愿的前提下,供给比如宾馆等场所作为问询地址。这种做法不只维护了证人的合法权益,也扫除了搅扰,确保了取证的顺利进行。
可是,刑诉法对问询证人的地址的确只规则了三种景象,然后使得控辩两边在“侦办机关在刑诉法规则的三种地址之外的其他地址取证是否合法”的问题上,存在较大不合。如王怀忠的辩解人以为“侦办人员问询证人违反了法令的强制性规则,由于取证地址不合法,不能扫除证人供给证言时说了假话”。针对该辩解定见,法院一审判定书以为:“本案侦办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而本案的大部分证人寓居或许作业在安徽,侦办机关告诉证人到侦办人员在外地办案寓居的宾馆或招待所进行,是作业需要,没有依据证明有关证人由于取证地址的原因而作了虚伪陈说”,二审及最高人民法院对该判定内容也无贰言,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侦办机关在宾馆问询证人的合法性现已承认。
还有一种状况,证人不去侦办机关供给的地址作证,也不肯意在单位、住处、侦办机关作证,非要到其以为安全的某个当地作证,侦办人员是否答应﹖笔者以为能够答应。刑诉法第四十三条规则:有必要确保全部与案子有关或许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供给依据的条件。证人乐意供给证言,仅仅对问询地址提出要求,应当尊重证人毅力予以赞同,这样做,不只契合法令精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起也使法令更为人性化,表现了保障人权的宪法精力。
因而,笔者以为刑事诉讼法该条的规则现已不适合司法实践,为了表现法令的严肃性,防止无谓的争辩,应对该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正,也即侦办人员问询证人,能够到证人的地址单位或许住处进行,可是有必要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分,也能够告诉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指定的地址供给证言。证人自动提出要求到其以为适宜的地址供给证言的,侦办人员能够答应。
作者单位:福建省宁德市检察院、霞浦县检察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