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邻接权的保护期,我国《著作权法》有这样一些规则:
《著作权法》第38条规则,表演者的人身权不受约束,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逝世后50年。作者逝世后,其保护期以作者逝世后次年的1月1日开端核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著作权法》第41条规则,音像制造者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到该著作初次制造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法》第44条规则,播送、电视节目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节目初次播映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关于图书、期刊的版式规划权的保护期,《著作权法》第35条规则,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运用该版式规划的图书、期刊初次出书后第10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