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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受理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15:36
假如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强制实行的权利的,就只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政强制实行的,人民法院是需求在法定的期限内受理的,而且需求作出相应的决议。有的朋友就会疑问,行政强制实行受理期限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行政强制实行受理期限法令暂无清晰的规则
行政强制实行请求期限: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行政决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实行责任。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实行责任的,没有行政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能够自当事人请求行政救助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按照本法规则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
行政强制实行的品种:
直接实行直接强制实行是指行政主体经过直接手法迫使责任人实行其应当实行的法定责任或许到达与实行责任相同状况的行政强制办法。直接强制能够分为代实行和实行罚两种:1.代实行。代实行就是指行政强制实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责任人实行法定责任,并向责任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实行办法。代实行有必要具有必定的条件。2.实行罚。实行罚是指行政强制实行机关对拒不实行不作为责任或不行代替的作为责任的责任主体,能够金钱给付责任,以促使其实行责任的强制实行办法。
直接实行直接强制实行是指责任人拒不实行其应当实行的责任时,行政强制实行机关对其人身或产业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责任人实行责任,或许经过强制手法到达与责任人实行责任相同状况的一种强制实行办法。因为直接强制实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资产,形成对公民人身自由、产业权损害的可能性较大,因而,适用直接强制实行有必要非常稳重,严格遵守法令、法规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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