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5 02:09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揽法释义:第八条
第八条 乡村土地承揽应当恪守法令、法规,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继续使用。未经依法同意不得将承揽地用于非农建造。
国家鼓舞农民和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添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进步农业生产能力。
【释义】 本条是关于在乡村土地承揽中应当留意维护土地资源的规则。
我们都知道,土地是人类可使用的全部自然资源中最根本、最名贵的资源。它是人类赖以生计的基地,只要它的存在人类才有立锥之地,人类凭借着土地休息繁殖。在人类日子中,土地是人类最根本的生产资料,也是为人类供给食物和其他日子资料的重要源泉。在我国,人口多,土地少,特别是犁地少是我国的根本国情。我国疆土总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约占国际陆地面积的1/15,居国际第三位。但因为人口多,人均占有疆土面积不到国际人均占有量的1/3。而在我国疆土总面积中,不能或许难以使用的沙漠、冰川、戈壁、石山和高寒荒漠又占去相当大一部分。我国的犁地资源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杰出的问题:一是人均占有犁地的数量少。现在,我国犁地的统计数约为14亿多亩,按统计数核算,我国人均犁地1亩多一点,不及国际人均犁地3亩多的1/3。二是犁地整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犁地中有灌溉设备的不到40%,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差。三是犁地退化严峻。因为我国许多犁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区域,受荒漠化影响,这些区域40%的犁地存在不同程度的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犁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损害。四是犁地后备资源匮乏。我国犁地后备资源大约还有近2亿亩,但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每年因各项建造占用以及自然灾害毁损等还在形成犁地不断削减。与此同时,我国的人口却还在不断添加。在现阶段粮食生产技术水平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人增地减的趋势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开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和严峻应战。因而,非常爱惜、合理使用土地和实在维护犁地,是联系国计民生、联系国家开展大局和中华民族生计安危的大事,是我国的根本国策。还要看到,合理开发土地,维护土地资源也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可继续开展的要求。当时,走可继续开展的路途已经成为国际各国的一起挑选。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它的存在对错人力所能发明的,土地自身的不行移动性、地域性、整体性、有限性是固有的,人类对它的依靠和永续使用程度的添加也是不行逆转的。因而,强化土地管理,确保对土地的永续使用,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可继续开展也是土地承揽中应当特别注重的一个问题。因而,本条明确要求:乡村土地承揽应当恪守法令、法规,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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