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运费收入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04:26
《增值税暂行法令》第六条规则:出售额为纳税人出售货品或许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是不包含收取的销项税额。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增值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则:法令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含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助、基金、集资费、返还赢利、奖赏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金钱、代垫金钱、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藏费、优质费、运送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例】甲出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给乙企业产品,开出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收到购货方乙企业转账支票一张。购买方乙企业要求送货上门,运费由乙企业担负,由甲企业自己的运送车队担任运送,且乙企业另以现金支付给甲企业该批货品运费1000元。核算甲企业的销项税税额,并进行相应的管帐处理。
甲企业的销项税额=200000×17% 1000÷(1 17%)×17%=34145.3(元)
借:银行存款 234000
库存现金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145.3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增值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则:法令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含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助、基金、集资费、返还赢利、奖赏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金钱、代垫金钱、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藏费、优质费、运送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例】甲出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给乙企业产品,开出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收到购货方乙企业转账支票一张。购买方乙企业要求送货上门,运费由乙企业担负,由甲企业自己的运送车队担任运送,且乙企业另以现金支付给甲企业该批货品运费1000元。核算甲企业的销项税税额,并进行相应的管帐处理。
甲企业的销项税额=200000×17% 1000÷(1 17%)×17%=34145.3(元)
借:银行存款 234000
库存现金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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