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有效期是多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08:38
要约有用期是指要约在某个时刻段内对要约人是有用的,假如过了要约有用期,则要约人作出的要约归于无效。那么要约有用期是多久呢?接下来就跟听讼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吧,期望小编能够协助到您。
要约有用期是多久
要约的有用期间是要约效能的存续期间,也是受要约人能够许诺的时刻,所以又称之为许诺期限。
在此期间之内,受要约人假如予以许诺,则合同建立;超越此期间未为许诺,则要约失掉效能。
在要约开端收效的时刻方面,存在发信主义和抵达主义之分,我国《合同法》奉行抵达主义:选用数据电文方法缔结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接纳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视为抵达时刻;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刻,视为抵达时刻。这儿所说的抵达,应该是指要约抵达受要约人能够触摸、操控的当地,并非是指抵达受要约人的手中。要约的存续时刻应该视不同的状况作出判别:假如要约确认了许诺期限,应按此期限核算;而在要约未确认许诺期限时,假如是以对话的方法作出要约,除非当事人还有约好,应当及时作出许诺的意思表明;假如要约人在非对话要约中未确认详细时刻,则应以一般合理的时刻为许诺期间,所谓一般合理时刻应包含要约抵达受要约人的时刻、为许诺所必要的时刻和许诺抵达要约人所有必要的时刻。
相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六条 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收效。
选用数据电文方法缔结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接纳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视为抵达时刻;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刻,视为抵达时刻。
第二十三条 许诺应当在要约确认的期限内抵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认许诺期限的,许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则抵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法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许诺,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法作出的,许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抵达。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要约”的相关法律知识的解说,咱们能够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践,做出正确的决议与处理,小编的回答期望能协助到您。假如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求咨询,能够联络咱们听讼网渠道的专业律师,为您供给优质的法律服务。
要约有用期是多久
要约的有用期间是要约效能的存续期间,也是受要约人能够许诺的时刻,所以又称之为许诺期限。
在此期间之内,受要约人假如予以许诺,则合同建立;超越此期间未为许诺,则要约失掉效能。
在要约开端收效的时刻方面,存在发信主义和抵达主义之分,我国《合同法》奉行抵达主义:选用数据电文方法缔结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接纳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视为抵达时刻;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刻,视为抵达时刻。这儿所说的抵达,应该是指要约抵达受要约人能够触摸、操控的当地,并非是指抵达受要约人的手中。要约的存续时刻应该视不同的状况作出判别:假如要约确认了许诺期限,应按此期限核算;而在要约未确认许诺期限时,假如是以对话的方法作出要约,除非当事人还有约好,应当及时作出许诺的意思表明;假如要约人在非对话要约中未确认详细时刻,则应以一般合理的时刻为许诺期间,所谓一般合理时刻应包含要约抵达受要约人的时刻、为许诺所必要的时刻和许诺抵达要约人所有必要的时刻。
相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六条 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收效。
选用数据电文方法缔结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接纳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视为抵达时刻;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刻,视为抵达时刻。
第二十三条 许诺应当在要约确认的期限内抵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认许诺期限的,许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则抵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法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许诺,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法作出的,许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抵达。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要约”的相关法律知识的解说,咱们能够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践,做出正确的决议与处理,小编的回答期望能协助到您。假如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求咨询,能够联络咱们听讼网渠道的专业律师,为您供给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