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6 13:04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是怎样处理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带我们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期望能对我们有所协助!
问:一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国投资者所占股份的40%,现外国投资者将其所持悉数股分转让给另一家内资企业,该房地产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在这一股权转让手续中,企业该怎么进行税务处理?
答: 1、股权转让事务发生后,企业经济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规则,原外商投资企业应处理税务清算和刊出手续,偏重新处理内资企业税务挂号。 2、假如外商投资者系外籍个人,此笔事务的交税问题应咨询当地税务局。假如外商投资者系企业,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则,交纳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即股权转让收益的10%交税。 3、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一般不能享用税收优惠,若此企业属特别政策规则可享用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如91年7月1日前建立的企业),刚看其实践生产经营期限是否超越十年。若未超越十年,刚应追缴已减征、免交税额;若已超越十年,则无需追缴。
问:一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国投资者所占股份的40%,现外国投资者将其所持悉数股分转让给另一家内资企业,该房地产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在这一股权转让手续中,企业该怎么进行税务处理?
答: 1、股权转让事务发生后,企业经济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规则,原外商投资企业应处理税务清算和刊出手续,偏重新处理内资企业税务挂号。 2、假如外商投资者系外籍个人,此笔事务的交税问题应咨询当地税务局。假如外商投资者系企业,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则,交纳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即股权转让收益的10%交税。 3、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一般不能享用税收优惠,若此企业属特别政策规则可享用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如91年7月1日前建立的企业),刚看其实践生产经营期限是否超越十年。若未超越十年,刚应追缴已减征、免交税额;若已超越十年,则无需追缴。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