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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命案成“凶宅”,房主有权索要赔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10:15
近年来,“凶宅”纠纷案件频频发作,通州某小区发作一同凶杀案,因为这起凶杀案,房子成为“凶宅”,房主要求李某补偿房子价值降低费50万元。房主要求补偿合理吗,房主是否有权索要补偿?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事例1】
本年4月,通州区某小区发作凶杀案,一名保姆在房子内将一位白叟杀死,保姆随后自杀。近来房主将被杀白叟的儿子李某诉至法院,房主称,该房产系出租给李某运用,李某称其与父亲一同寓居,但实践上是其父和保姆一同寓居。因为这起凶杀案,房子成为“凶宅”,市价价值降低严峻,房主要求李某补偿房子价值降低费50万元。
剖析:假如租住人的片面差错形成房子成为“凶宅”,房主有权向租住人索赔,假如租住人无片面差错,其承当的房子价值降低的职责不大。
【事例2】
2014年,张女士为儿子购买了坐落芍药居的一套房产,作为儿子的婚房。后张女士得知,该房子从前起火,一名男人因而死在屋内。张女士随后申述原房主,要求吊销房子买卖合同。
剖析:法院一审以为,房子内发作非正常逝世事情,影响到购房者的心思感触。原房主在出售房子时,附有信息发表职责,但未发表房子内发作非正常逝世事情,构成诈骗。故判定吊销两边签定的房子买卖合同。
【事例3】
2015年5月,田某将其坐落通州区台湖镇某小区的一套房出租给张某,尔后,张某父亲一向寓居在该房子内。2015年9月,张某之父从该房子窗台坠楼身亡。后田某将租客张某申述到法院索赔12万元,田某以为张某承租房子后,私行将房子转借其精神异常的父亲寓居运用,后其父翻越窗台跳楼自杀,致使该房子成为“凶宅”,张某应对该房子的价值降低丢失承当补偿职责。
剖析:房子内发作的不同品种的非正常逝世,租房人承当的职责也不一致。假如房子成为“凶宅”系租房人的片面差错导致,比方租房人在房子内自杀、租房人在房子内杀死别人,那么租房人要承当房子价值降低的职责。但假如“凶宅”成因与租房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比方租住者被别人杀戮,便归于租住者无法预见,或许不能防止的状况,这种租住者承当的职责相对要少。此外,假如租住者隐瞒了房子实践租住状况,也将承当部分职责。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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