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权归于人身权
名字权,是一种人身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议、运用、改动自己名字,并扫除别人损害的权力。
所有的人身权都是肯定权。肯定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力人无须经过义务人施行必定行为即可完成的权力,如
所有权、人身权。因为肯定权的权力人能够向全部人建议权力,能够对立他以外的任何人,因而又称为对世权。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力人有必要经过义务人施行必定行为才干完成的权力,如债务。因为相对权的权力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建议权力,他对立的是特定的义务人,因而又称为对人权。
因而名字权是肯定权,对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