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85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12:59
第三百八十五条 【纳贿罪】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的,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是纳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则,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一切的,以纳贿论处。
条文注释
本条第一款规则的纳贿罪的两种景象:其一,讨取别人资产,即索贿,是指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自动向别人索要资产,包含向别人勒索资产。不管讨取别人资产后是否为别人获取了利益,均应以纳贿罪论处。在司法实践中,“讨取”一般表现为揭露索要和刁难性的暗示。其二,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指在纳贿人自动供给资产时,行为人不予回绝,而予以不合法承受,并承诺、着手或许已经在公务活动中为纳贿人获取利益的行为。其间,承诺的方法可所以明示的,也可所以默示的;承诺可所以直接向纳贿人作出,也能够经过第三人直接作出。至于为别人获取的利益是否合理,为别人获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为别人获取的利益是在收纳贿赂之前、其时仍是之后,均不影响本罪的建立。本条第二款规则了另一种纳贿方法。回扣、手续费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买卖手法,但并非一切的回扣、手续费都是合理合法的。我国反不合理竞争法规则,经营者出售或许购买产品能够明示方法给对方扣头,能够给中间人佣钱,承受扣头、佣钱的经营者有必要照实入帐。
相关法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纳贿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资产行为怎么处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纳贿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则,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一切的,以纳贿论处。
条文注释
本条第一款规则的纳贿罪的两种景象:其一,讨取别人资产,即索贿,是指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自动向别人索要资产,包含向别人勒索资产。不管讨取别人资产后是否为别人获取了利益,均应以纳贿罪论处。在司法实践中,“讨取”一般表现为揭露索要和刁难性的暗示。其二,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指在纳贿人自动供给资产时,行为人不予回绝,而予以不合法承受,并承诺、着手或许已经在公务活动中为纳贿人获取利益的行为。其间,承诺的方法可所以明示的,也可所以默示的;承诺可所以直接向纳贿人作出,也能够经过第三人直接作出。至于为别人获取的利益是否合理,为别人获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为别人获取的利益是在收纳贿赂之前、其时仍是之后,均不影响本罪的建立。本条第二款规则了另一种纳贿方法。回扣、手续费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买卖手法,但并非一切的回扣、手续费都是合理合法的。我国反不合理竞争法规则,经营者出售或许购买产品能够明示方法给对方扣头,能够给中间人佣钱,承受扣头、佣钱的经营者有必要照实入帐。
相关法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纳贿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资产行为怎么处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纳贿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