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贪污款利息计入贪污罪数额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17:46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则,贪婪罪的违法主体是归于特别主体,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贪婪罪的量刑一般是以贪婪的数额而定的,数额到达较大的就要追查刑事责任,那么贪婪款利息计入贪婪罪数额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贪婪款利息要不要计入贪婪罪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婪移用公款所生利息应否计入贪婪移用公款违法数额问题的批复》:“贪婪、移用公款(包含银行库存款)后至案发前,被贪婪、移用公款所生利息是贪婪、移用公款行为给被害单位形成实践经济丢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其贪婪、移用的公款同时依法追缴,但不作为贪婪、移用公款的违法数额核算。”
据批复可知,由贪婪款发生的利息,不计入贪婪罪的违法数额中,但应与贪婪的金钱同时追缴。
二、怎么核算贪婪物品的价值
能够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中对被盗物品的数额核算办法。对贪婪物品的价格,应以贪婪物品价格的有用证明确认。如对单位的办公用品进行贪婪的,应以单位收购这些物品的价格核算。如若贪婪的是仓储物品,应以库房库存物品的价格核算。关于不能确认价格的,可区别状况,根据作案其时、当地的同类物品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办法,以人民币核算。
(1)假如贪婪的是流通领域的产品,按商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核算;归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核算;归于国家指导价,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核算。
(2)假如贪婪的是生产领域的产品,制品按上述第 1 种状况规则的办法核算;半制品对比制品价格折算。
(3)假如贪婪的是单位的或受托办理、运用和运送中的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核算。
(4)对进出口货品、物品进行贪婪的按第 1 种状况规则的办法核算。
(5)假如贪婪的是金、银、珠宝等制造的工艺品,按国有商铺零售价格核算;国有商铺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核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核算。
(6)对贪婪外币的,若贪婪日期确认,以建立日期国家外汇办理局发布的外汇卖价核算。若不能确认详细日期或接连屡次贪婪外币不能够确认其时价格的,能够这一段时期的均匀外汇成交价格核算。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贪婪款利息要不要计入贪婪罪数额”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说,贪婪款发生的利息是贪婪罪形成丢失的一部分,应该计入贪婪罪的数额。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