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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酿车祸 交强险也应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10:35

 司机无证驾驭摩托车将人撞伤,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给予受害人补偿,遭到保险公司回绝,理由是无证驾驭不予补偿。6月11日,烟台开发区法院作出判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补偿受害人各项丢失6.5万元。
2009年10月30日,于某无证驾驭一般二轮摩托车在市区行进时,与前方行人相撞,对方受伤。受害人在医院住院治疗8天,花费医疗费1.4万元。经司法鉴定,受害人伤情颅脑损害构成十级伤残,左眼视神经损害构成八级伤残。别的,于某驾驭的车辆在事端发作时,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
开发区法院以为,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立法原意在于保护公共利益,保证交通事端受害人可以取得根本的补偿,只需交通事端的丢失不是受害人成心形成,保险公司就应依法向第三人补偿。事端发作时,于某驾驭的闯祸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因而保险公司应在交通事端职责强制险限额内先行补偿受害人的丢失。于某恳求保险公司在交通事端职责强制险限额内先行补偿各项经济丢失于法有据,应予支撑,遂作出如上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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