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职工集资作注册资金而丧失法人资格是否合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2 10:20
网友发问:
以员工集资作注册资金是否损失法人资格?
律师回答:
企业的注册资金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产业或许企业法人自在产业的钱银体现。注册资金可所以国家财政部门或建立单位的拨款、出资,也可所以社会集资。只需企业的注册资金与实有资金相一致,便是契合法令规则的。因而,企业以员工集资为由建议其法人资格无效是没有法令依据的,企业仍具有法人资格。别的,对工商部门现已宣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除非有充沛的依据能够工商部门确定确有不妥,不然,不宜容易对此提出异议。
相关法令依据可参照公司法如下条款:
第七条 依法建立的公司,由公司挂号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建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称号、居处、注册本钱、实收本钱、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名字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作改变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改变挂号,由公司挂号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本钱为在公司挂号机关挂号的整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整体股东的初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本钱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间,出资公司能够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令、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如期足额交纳公司章程中规则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钱银出资的,应当将钱银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钱银产业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产业权的搬运手续。股东不依照前款规则交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交纳外,还应当向已如期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承当违约责任。
以员工集资作注册资金是否损失法人资格?
律师回答:
企业的注册资金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产业或许企业法人自在产业的钱银体现。注册资金可所以国家财政部门或建立单位的拨款、出资,也可所以社会集资。只需企业的注册资金与实有资金相一致,便是契合法令规则的。因而,企业以员工集资为由建议其法人资格无效是没有法令依据的,企业仍具有法人资格。别的,对工商部门现已宣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除非有充沛的依据能够工商部门确定确有不妥,不然,不宜容易对此提出异议。
相关法令依据可参照公司法如下条款:
第七条 依法建立的公司,由公司挂号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建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称号、居处、注册本钱、实收本钱、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名字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作改变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改变挂号,由公司挂号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本钱为在公司挂号机关挂号的整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整体股东的初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本钱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间,出资公司能够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令、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如期足额交纳公司章程中规则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钱银出资的,应当将钱银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钱银产业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产业权的搬运手续。股东不依照前款规则交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交纳外,还应当向已如期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承当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