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怎么申报坏账损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16:26问:无法回收的应收账款,申报坏账丢失,需求具有什么条件,预备什么材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物丢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告诉》(国税发[2009]88号)第十六条规则,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作契合坏账丢失条件的,请求坏账丢失税前扣除,应供给下列相关根据:(一)法院的破产布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许胜诉但被法院裁决终(中)止履行的法律文书;(三)工商部门的刊出、撤消证明;(四)政府部门有关吊销、责令封闭的行政决议文件;(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逝世、失踪证明;(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款的确凿证明;(七)与债款人的债款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八)其他相关证明。第十七条 逾期不能回收的应收金钱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补偿清收本钱的,由企业作出专项阐明,对的确不能回收的部分,确定为丢失。第十八条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金钱,企业有依法催收商量记载,承认债款人已资不抵债、接连三年亏本或接连中止运营三年以上的,并能确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事务来往,能够确定为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