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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05:1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师资历确定收费和教师资历证书发放作业的告诉
教人厅〔2002〕3号
现将《财务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历确定费的复函》(财综[2002]4号)和《国家计委、财务部关于教师资历证书工本费等收费规范的告诉》(计价格[2002]6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教师资历证书发放等有关事宜告诉如下:
一 、教师资历证书发放和处理办法
1、教师资历证书是教师资历的首要表现方法,是持证人具有教师资历的法定凭据。依据有关规则,教师资历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一致印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一致定购。
2、教育部财务司担任教师资历证书工本费的收取及财务处理作业;受教育部人事司的托付,教育部教师资历确定辅导中心(以下简称资历中心)详细担任教师资历证书的处理和服务作业;教育部持续托付中国华育开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华育公司)担任教师资历证书的印制和发送作业。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地区的教师资历证书定购数量报送资历中心,由资历中心汇总后告诉华育公司依照各地的需求印制教师资历证书。教师资历证书发送的有关详细事宜由资历中心另行告诉。
二、教师资历证书定价和付款方法
1、依据计价格[2002]666号文规则,教师资历证书工本费为每证6元。
2、县、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担任代收教师资历证书工本费,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直接汇入教育部财务司指定的帐户。
收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银行帐号:0185497710001 “汇款用处”一栏需注明“教师资历证书”字样。
联系人:孙茂民联系电话/传真:010-66097196
3、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赶快处理汇款手续,教育部在收到汇款后,即开具行政事业费收据收据,并告诉华育公司将教师资历证书发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址。
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教师资历确定收费作业和教师资历证书发放作业,要依照《教师资历证书处理规则》加强教师资历证书处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则,不能扩展收费规模或许进步收费规范,要 活跃与财务、物价等有关部门交流,争夺有关部门的支撑,保证教师资历准则的顺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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