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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00:13

张律师回答:业主在物业办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力:(一)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好,承受物业办理企业供给的服务;(二)提议举行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办理的有关事项提出主张;(三)提出拟定和修正业主条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主张;(四)参与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推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推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作业;(七)监督物业办理企业实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和相关场所运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专项修理资金(以下简称专项修理资金)的办理和运用;(十)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权力。
业主在物业办理活动中,实行下列责任:(一)恪守业主条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恪守物业办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备的运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履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则交纳专项修理资金;(五)准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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