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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变化及影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21:26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经过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与原企业所得税法令存在较多差异,企业要深化了解新税法与原税法的差异。完成企业所得税一致使内资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税收环境发作了有利改变,必将对企业发作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的改变剖析
新税法规则企业每一交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交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答应补偿的以前年度亏本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企业的应交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则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交税额。关于内资企业,在核算、交纳应纳所得税时新税法及其施行法令与原税法的差异首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收入内容的差异
原税法中收入总额包含:出产、经营收入、产业转让收入、租借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新税法中清晰规则收入总额指企业以钱银方式和非钱银方式从各种来历获得的收入。包含:出售货品收入、供给劳务收入、转让产业收入、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承受捐献收入和其他收入。企业以非钱银方式获得的收入,以公允价值承认收入额。施行法令进一步规则了企业获得收入的方式,一起,清晰了企业获得的各种方式收入的概念以及收入完成的承认办法。
新税法及法令还规则,应交税所得额的核算以权责发作制为准则,一起对不交税收入及免税收入不再参加应交税所得额的核算。最显着的改变是由本来的以悉数收入参加核算改为只就交税收入进行核算。
(二)首要税前扣除项目规范的改变
1.薪酬、薪水的扣除
关于内资企业,原税法中规则交税人支交给员工的薪酬,依照计税薪酬限额扣除,超越限额部分要计入企业应交税所得额,依法交纳企业所得税。新《施行法令》规则,企业合理的薪酬、薪水予以据实扣除,取消了实施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薪酬制度,实在减轻了内资企业的担负。但答应据实扣除的薪酬、薪水有必要是“合理的”,对显着不合理的薪酬、薪水,则不予扣除。对合理的判别,首要从雇员实践供给的服务与酬劳总额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合理进行,但凡契合企业出产经营活动惯例而发作的薪酬薪水开销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国家税务总局还将经过拟定《薪酬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清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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