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违章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20:29路途交通违章处理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分有必要依据以下内容揭露路途交通违章处理事务。
一、路途交通违章处理须知
路途交通违章行为是指车辆驾驶员、行人、搭车人以及其他在路途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路途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1、当事人对交通违章行为确定无贰言的处理
当事人在15日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分决议书》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后,再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分决议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据》、《路途交通违章记分卡》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履行机关处理违章窗口取回证件或处理有关手续。
2、当事人对交通违章行为确定有贰言的处理
当事人在15日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分通知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据》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履行机关承受查询。
3、当事人对处分不服的处理
对处分不服的能够在60日内依法向当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法制部分复议,或许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的听证权力
当事人对被处以以下处分景象之一的,有权要求听证:
(1) 撤消机动车驾驶证;
(2) 罚款数额较大处分的;
(3) 强制车辆作废的;
(4)对车辆权作出罚没决议的。
5、当事人听证、请求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须知
(1) 听证须知
①奉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
②持听证通知书和当事人的身份证(或驾驶证、户口簿)复印件;
③当事人亲自参加或托付一至二人署理,托付别人处理的,须交违章者亲笔所签托付书以及被托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托付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④进行申辩和质证。
(2) 请求复议须知
①交复议请求书;
②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据》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分决议书》复印件;
③持违章者身份证(或驾驶证、户口簿)复印件;
④违章者托付别人处理的,须交违章者亲笔所签托付书以及被托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托付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 提起行政诉讼须知
① 交行政诉讼请求书;
②持《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据》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分决议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