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贸易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5 15:48(一)出口事务的根本程序
1.出口买卖前的预备
首要包含对国际市场进行调查研究、拟定产品运营计划、执行货源或制定出口产品生产计划、进行广告宣传、选定客户并与之树立事务联系等内容。
2.出口买卖商量
(1)询盘。买卖一方向另一方问询有关买卖的条件或向对方提出某些不确定的条件,约请对方向自己发盘。这是买卖商量一般要通过的开端环节。
(2)发盘。买卖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各种买卖条件,并表明愿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到买卖、缔结合同。这是买卖商量有必要通过的法令程序,对发盘人具有约束力。
(3)还盘。买卖一方如对对方的发盘内容不同意而提出增加或修正,即为还盘。它既是对原发盘的否定,又是在原发盘基础上提出的新发盘。
(4)承受。买卖一方对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完全同意,而以口头、书面或行为表明出来。这是合同建立必经的法令程序。
3.与买方缔结买卖合同
一方的发盘为对方所承受,两边的买卖合同即告建立。但在实践事务中,为了明确责任,便于实行,一般还需当事人两边签署一份有必定格局的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便是两边在买卖商量过程中达到的共同内容,包含:
(1)约首(包含合同称号、合同编号、合同签定的日期和地址、订约两边称号和地址等)。
(2)本文(包含产品的品名、质量、数量、包装、价格、付出、装运、稳妥、产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裁定等条款的规则)。
(3)约尾(载明合同运用的文字及效能、合同正本的份数、附件及其效能、两边代表签字)。
4.实行合同
出口合同有用缔结后,买卖两边即应根据合同规则,各自实行自己的责任。按《联合国国际货品出售合同条约》的规则,卖方“有必要依照合同和本条约的规则,交给货品,移送全部与货品有关的单据并搬运货品所有权”,买方“有必要依照合同和本条约的规则付出货品价款和收取货品”。如有违背或不实行,致使对方蒙受丢失,违约方有必要承当补偿对方丢失的法令责任。
(二)进口事务的根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