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盘锦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意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11:06
盘政发〔2007〕1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局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市住所房子拆迁补偿规范和安顿方针定见的告诉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组织: 
市房产局《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市住所房子拆迁补偿规范和安顿方针的定见》业经市委第61次常委会和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评论赞同,现予同意施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市住所房子 
拆迁补偿规范和安顿方针的定见 
市政府: 
为做好房子拆迁作业,保证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工程顺畅推动,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调整城市住所房子拆迁补偿规范和安顿方针提出如下定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准则和主要根据 
1.指导思想 
仔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房子拆迁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我市实践动身,调整拆迁方针,加大拆迁力度,保证回迁安顿,改进平房区、城中村广阔居民的住房条件和城市相貌,进步城市档次,建造宜居城市。 
2.基本准则 
坚持依法拆迁和公平、公平、揭露、通明的准则;坚持推动城市开发建造与维护动迁居民切身权益相统一的准则;坚持先回迁安顿后开发建造、先建回迁楼后建产品楼的准则;坚持拆迁方针彼此联接、坚持方针连续性的准则;坚持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证居者有其屋的准则。 
3.主要根据 
调整城市住所房子拆迁补偿规范和安顿方针的主要根据是:国务院《城市房子拆迁办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辽宁省城市房子拆迁办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盘锦市城市房子拆迁办理施行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盘锦市房地产评价专家委员会拟定的2006年住所房子拆迁补偿基准价。参照国家新出台的《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辽宁省城市房子拆迁办理条例》(草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二、房子拆迁补偿规范和安顿方针 
1.有照住所房子拆迁补偿规范 
对市区有照住所房子按区分的四个类区、五种结构,确认拆迁补偿基准价为: 
一类区砖混结构(房子)130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假楼座)125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平房)1200元/平方米、砖石土木结构(平房)10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平房)850元/平方米;
二类区砖混结构(房子)125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假楼座)120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平房)1150元/平方米、砖石土木结构(平房)95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平房)800元/平方米;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