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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可以罢免侵犯公司权益的法定代表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0 14:40
网友发问:
股东可否免除侵略公司权益的法定代表人?
律师回答:
公司的股东能够免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应按公司规章规则和法令规则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免除。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经企业挂号机关核准挂号,获得公司法定代表人资历的,因而股东若要免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契合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安排规章的规则。依据《公司法》的规则,股东会有推举和替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因而公司股东能够经过股东会,依职权免除公司法定代表人。改变公司法定代表人需由股东会举行会议作出抉择,且应依法处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改变挂号。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规章的规则,由董事长、履行董事或许司理担任,并依法挂号。公司法定代表人改变,应当处理改变挂号。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抉择公司的运营政策和出资计划;
(二)推举和替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抉择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三)审议同意董事会的陈述;
(四)审议同意监事会或许监事的陈述;
(五)审议同意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六)审议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补偿亏本计划;
(七)对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作出抉择;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抉择;
(九)对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清算或许改变公司方式作出抉择;
(十)修正公司规章;
(十一)公司规章规则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方式共同表示同意的,能够不举行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抉择,并由整体股东在抉择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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