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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03:09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清晰关于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房子产权区分按婚前个人产业确认,可是关于增值部分怎么切割尚有许多疑问,是将婚姻期间房产增值额视为一同产业仍是按一同还贷在房子购买总价中所占份额来确认增值部分的一同产业份额?近期上海某法院审理的一同离婚产业切割案供给了司法实践规范。
男方肖某2002年与女方叶某成婚,婚前以58万元购买了坐落延伸路的房产一套,婚后男方持续还贷近20万元;后两人离婚,此刻房价已上涨了近340万元,两边就房产增值部分的切割发作不合,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以为,依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房子增值部分并非悉数作为夫妻一同产业确认,而是以一同还贷金额占购买时房子总价的份额确认。本案中房子购买总价近60万元,两边一同还贷20万元,占房子总价的三分之一,因而房子增值部分中的三分之一为夫妻一同产业,离婚时女方能够分得增值部分的六分之一;
此外,婚后还贷部分尽管由男方付出,但在夫妻没有约好的情况下,亦视为以夫妻一同产业还贷,女方享有相应权益。
综上,法院遂判令男方肖某补偿女方67万元。
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定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产业付出首付款并在银行借款,婚后用夫妻一同产业还贷,不动产挂号于首付款付出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两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则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定该不动产归产权挂号一方,没有偿还的借款为产权挂号一方的个人债款。两边婚后一同还贷付出的金钱及其相对应产业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则的准则,由产权挂号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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