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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代理人签署合同应注意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18:29

署理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意思表明,其法令结果直接对自己发作效能的法令行为。署理人在署理权限内,以被署理人的名义施行民事法令行为。被署理人对署理人的署理行为,承当民事责任。没有署理权、逾越署理权或许署理权停止后的行为,只要经过被署理人的追认,被署理人才承当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当民事责任。实践中署理行为是广泛存在的,经过署理人签署合同应留意以下问题:
(1)被署理人应对署理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和监督,以防止署理人逾越署理权、乱用署理权,危害被署理人的利益。
(2)在经过合同相对方的署理人签约时要调查其署理人是否有署理权,是否在署理的权限内为法令行为,可要求其出示托付署理协议或向相对方承认其是否有署理权。
(3)出口信誉稳妥所承保的是与特定买方信誉相关的危险,卖方应为合同中的买方请求买方限额而不是为买方的署理请求限额,付款人和收货人也应是合同中的买方。假如出运的买方不是限额取得同意的买方,则卖方的丢失将不在承保范围内,会导致在出险时,出口信誉稳妥机构拒赔卖方的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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