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维权 一定要绷紧诉讼时效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00:16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越两年,可我国第十三冶金建设公司的43名员工却在工作发作4年后才去法院讨公道,成果被驳回申述—— ??
日前,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对我国第十三冶金建设公司43名下岗、退休员工状告太原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及太原市社会保险中心一案裁决:驳回原告的申述。原因是43名员工超越诉讼时效。在此之前,这43名员工请求行政复议也因超越请求时效被驳回。
据了解,这43名员工于本年5月得知自己所在单位制造的“太原市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待遇审阅表”上的缴费基数不对,少算了薪酬、奖金、补贴、加班薪酬,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员工们以为,社保中心有社会保险费用核对和征缴的法定责任,其根据虚伪的资料对原告的根本养老保险待遇作出核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一起,社保中心没有向原告发送个人根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通知,致使原告一向被蒙在鼓里。
所以,43名员工于2005年5月30日向太原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却被以提出请求的时刻已超越行政复议请求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太原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称,工作发作在4年前,已过诉讼时效,其不受理的行政行为有法可依。
9月5日,43名员工将此案诉至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法院以为,假如正常工作时刻,因社保中心、用人单位没有及时清晰奉告或个人忽视而不知道自己的缴费状况情有可原的话,在下岗或退休时理应对此状况搞清楚。而现在的状况是,原告已退休4年,超越了诉讼时效,因而法院驳回原告的申述。
有关人士指出,相似此案中43名员工这样因为对诉讼时效不了解,然后失去了保护本身合法权益时机的比如还有许多。因而,员工们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本身合法权益时,脑子里一定要绷紧“诉讼时效”这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