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支付的佣金或手续费在哪些情况下不能税前扣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03:16【问题】
房地产企业支交给出售企业的佣钱或手续费,税前扣除有何约束?
【回答】
房地产企业托付出售企业售房,对其支交给出售企业的佣钱或手续费税务相关规则如下:
(一)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钱开销税前扣除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则:企业发作与生产运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钱开销,不超越以下规则核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越部分,不得扣除。1、稳妥企业:财产稳妥企业按当年悉数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核算限额。人身稳妥企业按当年悉数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核算限额。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运营资历中介服务组织或个人(不含买卖两边及其雇员、署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定服务协议或合同承认的收入金额的5%核算限额。
(二)依据《房地产开发运营事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则:企业托付境外组织出售开发产品的,其付出境外组织的出售费用(含佣钱或手续费)不超越托付出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