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应该由谁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00:06
咱们都知道,许多上市公司都把自己的控制权转为股权之后经过生意股权来取得大笔的流动资金,用于运营公司和开展公司,所以持有股权的股东在具有公司所给予的各项福利和特别位置的一起,应该根据所持股权对公司实行出资责任,那么在股权转让之后,出资责任应该由谁承当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股权转让后的实缴责任应该由谁承当
股东实行出资责任没有到期时,股东对股权受让人隐秘上述状况后转让该股权的,股权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则实行出资责任,然后向股东追查违约责任。
股东不实行或许不完全实行出资责任,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的,且受让人知晓的,股东和受让人应当承当连带出资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实行或许未全面实行出资责任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公司恳求该股东实行出资责任、受让人对此承当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公司债权人按照本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一起恳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当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实际上能够看到,不论股权是否进行转让,而且转让之后受让人是否知道所转让股权的出资责任实行状况注,股权受让人都应实行公司章程规则的出资责任,一起只能好心状况下才能够追查本来股东的违约责任,而关于转让股权的时分联系紊乱的能够经过咨询律师帮助处理,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股权转让后的实缴责任应该由谁承当
股东实行出资责任没有到期时,股东对股权受让人隐秘上述状况后转让该股权的,股权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则实行出资责任,然后向股东追查违约责任。
股东不实行或许不完全实行出资责任,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的,且受让人知晓的,股东和受让人应当承当连带出资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实行或许未全面实行出资责任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公司恳求该股东实行出资责任、受让人对此承当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公司债权人按照本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一起恳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当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实际上能够看到,不论股权是否进行转让,而且转让之后受让人是否知道所转让股权的出资责任实行状况注,股权受让人都应实行公司章程规则的出资责任,一起只能好心状况下才能够追查本来股东的违约责任,而关于转让股权的时分联系紊乱的能够经过咨询律师帮助处理,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