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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21:45

从西藏自治区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得悉,西藏确认修正住宅公积金方针,以改进西藏市民的寓居环境。下面咱们详细看看2016年西藏公积金借款方针详细内容是什么?(一)员工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对曾...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西藏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从西藏自治区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得悉,西藏确认修正住宅公积金方针,以改进西藏市民的寓居环境。下面咱们详细看看2016年西藏公积金借款方针详细内容是什么?
(一)员工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宅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刻能够依据原缴存地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兼并核算。
(二)缴存员工家庭运用住宅公积金托付借款购买首套一般自住宅,最低首付款份额为20%。对具有1套住宅并已结清相应购房款的缴存员工家庭,为改进寓居条件再次请求住宅公积金托付借款购买一般自住宅,最低首付份额为30%。
(三)借款额度不超越借款人住宅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有一起借款人的兼并核算)的20倍。
各中心不得为满意缴存员工请求的借款额度而违规补缴住宅公积金。
(四)因购买住宅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的,其购买住宅所供给的合同和首付款发票应是自签定(或出具)之日起三年内的。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西藏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有哪些的常识,期望对你有所协助,假如还存在疑问,能够联络听讼网律师为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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