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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8 14:24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赞同,又无法律上的依据,运用别人著作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有直接侵权、第三人职责、违约侵权和仅侵略作者的精力权力等等。依据其情节、损害结果以及承当的法律职责不同,著作权法把一切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分为两大类。那么,哪些行为归于侵略著作权的行为?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回答。
哪些行为归于侵略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答应,宣布其著作的;
2.未经协作作者答应,将与别人协作创造的著作当作自己独自创造的著作宣布的;
3.没有参与创造,为获取个人功利,在别人著作上署名的;
4.曲解、篡改别人著作的;
5.剽窃别人著作的;
6.未经著作权人答应,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运用著作,或许以改编、翻译、注释等办法运用著作的,著作权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7.运用别人著作,应当付出酬劳而未付出的;
8.未经电影著作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创造的著作、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许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答应,出书其著作或许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9.未经出书者答应,运用其出书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规划的;
10.未经扮演者答应,从现场直播或许揭露传送其现场扮演,或许录制其扮演的;
11.其他侵略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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