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诉某公司保险合同一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15:32我国太平洋产业稳妥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诉某高尔夫发展有限公司产业稳妥合同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佛中法民二终字第65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我国太平洋产业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经委大厦一、六楼。
负责人李宏,司理。
托付代理人欧阳锦辉,广东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海西樵高尔夫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路。
法定代表人陈展鸿,董事长。
托付代理人谢勐跃、梁健冬,均是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我国太平洋产业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海西樵高尔夫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尔夫公司)产业稳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3)南民二初字第8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本院查明:2001年1月,高尔夫公司为自有的牌号为粤Y04427的警兴越野轿车投保,稳妥项目为车辆丢失险、第三者职责险、附加险的全车盗抢险、车上职责险、玻璃独自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高尔夫公司依约向太平洋公司交纳稳妥费9716元,稳妥期限从2002年1月29日零时起至2003年1月28 日24时止。2002年7月19日,高尔夫公司将粤Y04427号警兴越野车转让给南海市松岗车氏海鲜酒家有限公司,且向南海交警大队恳求处理过户手续,交警大队向高尔夫公司出具行进待办凭据替代高尔夫公司的车辆行进证,行进待办凭据有效期从2002年7月19日起至同年8月18日止。2002年8月5 日,南海交警大队为高尔夫公司处理过户手续,将车过户给南海市松岗车氏海鲜酒家有限公司,同日21时,高尔夫公司单位司机潘庆能在驾驭粤Y04427号警兴越野车实行职务行为时与唐向展驾驭的粤YF6324号轿车发作磕碰,形成车辆损坏,唐向展和搭车人刘旺兴、黄就寸、刘玉萍受伤的路途交通事端。高尔夫公司在事端发作后当即告诉了太平洋公司。司机唐向展、搭车人刘旺兴、黄就寸、刘玉萍受伤住院治疗。2002年9月13日,南海交警大队作出事端确定:高尔夫公司的司机潘庆能负事端80%的首要职责,唐兴展负事端20%的非必须职责,搭车人刘旺兴、黄就寸、刘玉萍不负事端职责。2003年1月10日,南海交警大队作出《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赔偿调解书》,各项费用算计137248.61元。按职责确定书确定高尔夫公司司机潘庆能负该事端80%职责核算,高尔夫公司承当赔偿丢失为109798.89元。高尔夫公司已向唐向展、刘旺兴、黄就寸、刘玉萍赔偿丢失92925.40元。高尔夫公司持机动车辆稳妥单及有关费用单据向太平洋公司索赔,太平洋公司于2003年3月13日出具拒赔告诉书给高尔夫公司,以为粤Y04427号警兴越野轿车于2002年8月5日现已处理了过户手续,车已属南海市松岗车氏海鲜酒家有限公司一切,高尔夫公司在处理该车转让过户手续前没有告诉太平洋公司,高尔夫公司将稳妥产业(车辆)转让而不奉告太平洋公司,未尽法律义务,高尔夫公司的可保利益已转让,太平洋公司对该车敷衍的稳妥职责,亦跟着轿车的转让而停止为由,而回绝向高尔夫公司理赔。高尔夫公司索赔未果,遂于2003年5月12日向原审法院申述,恳求判令太平洋公司付出109798.89元的理赔款并承当本案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