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需要返还的法律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05:00
彩礼,也有的当地称为聘礼、纳彩等,是我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依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状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要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现在,在我国广阔乡村,成婚给付彩礼现象依然比较遍及。在不少当地,许多日子本不殷实的家庭,为了给付彩礼而举家负债累累,造成了极端沉重的经济负担。正因为如此,不少乡村家庭夫妻离婚时,对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存在很大争议。
依据现在我国的国情,规则按风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景象能够恳求返还:
一是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两边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日子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则,是因为现在我国许多当地给付彩礼的状况还较为遍及,假如对彩礼问题彻底不论,或许会使一些当事人的产业权益遭到严峻危害。
依据现在我国的国情,规则按风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景象能够恳求返还:
一是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两边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日子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则,是因为现在我国许多当地给付彩礼的状况还较为遍及,假如对彩礼问题彻底不论,或许会使一些当事人的产业权益遭到严峻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