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能不能向合同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8 18:00
【案情】
2010年5月8日,张三与李四签定了生意水泥的合同,合同总价款为30000元,因为张三欠王五货款45000元,所以张三与李四在合同中约好:李四应将水泥款30000元支交给王五。合同签定后,张三依照合同约好实行交货职责,李四在收货后向王五付出了10000元的货款。为此,王五向法院申述,要求李四清偿剩下的20000元货款。
【不合】
第一种定见以为: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张三和李四之间产生了生意合同联系。而李四与王五之间不存在生意合同联系,故李四没有向王五付出货款的合同职责,所以,王五不应该申述李四,应以张三为被告。
第二种定见以为:王五经过李四承受了张三所欠的货款,即标明他承受了张三和李四为其设定的权力。那么李四就应遭到这种设定权力的束缚。所以,李四不实行付出货款的职责,王五能够直接向李四行使权力。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合同相对性准则以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作效能,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作效能;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好触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作权力职责联系。为了习惯杂乱多样的社会联系,进步社会经济运转的功率,各国都在必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能规模,合同相对性理论也逐步遭到了冲击,呈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破例情况。比方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呈现。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别人设定权力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法令特征为:(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不用在合同上签字;(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力,而不得为其设定职责;(3)该合同的缔结,事前无须告诉或许征得第三人的赞同。第三人利益合同归于利他合同一种,假如债款人不实行职责,第三人和债款人均能够恳求其承当职责。正是因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将对第三人发作效能,所以,此类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破例。我国《》第64条是关于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则。现实上第64条并没有直接规则第三人恳求实行的权力。可是应当以为,第三人有权向债款人恳求实行(见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编著的《合同法解说与适用》p283,新华出版社)。在本案中,王五能够承受张三和李四为其设定的合同权力,也能够回绝为其设定的合同权力。假如王五承受了张三与李四关于向第三人实行的条款,那么能够恳求债款人李四实行。假如王五未承受张三与李四关于向第三人实行的条款,那么李四的债款并不因而革除,他依然要向债款人张三实行合同职责。别的,李四根据对张三的抗辩,可用以对立王五。
综上,王五承受了李四的实行便意味着其能够要求李四持续实行未清偿债款。
2010年5月8日,张三与李四签定了生意水泥的合同,合同总价款为30000元,因为张三欠王五货款45000元,所以张三与李四在合同中约好:李四应将水泥款30000元支交给王五。合同签定后,张三依照合同约好实行交货职责,李四在收货后向王五付出了10000元的货款。为此,王五向法院申述,要求李四清偿剩下的20000元货款。
【不合】
第一种定见以为: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张三和李四之间产生了生意合同联系。而李四与王五之间不存在生意合同联系,故李四没有向王五付出货款的合同职责,所以,王五不应该申述李四,应以张三为被告。
第二种定见以为:王五经过李四承受了张三所欠的货款,即标明他承受了张三和李四为其设定的权力。那么李四就应遭到这种设定权力的束缚。所以,李四不实行付出货款的职责,王五能够直接向李四行使权力。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合同相对性准则以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作效能,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作效能;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好触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作权力职责联系。为了习惯杂乱多样的社会联系,进步社会经济运转的功率,各国都在必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能规模,合同相对性理论也逐步遭到了冲击,呈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破例情况。比方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呈现。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别人设定权力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法令特征为:(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不用在合同上签字;(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力,而不得为其设定职责;(3)该合同的缔结,事前无须告诉或许征得第三人的赞同。第三人利益合同归于利他合同一种,假如债款人不实行职责,第三人和债款人均能够恳求其承当职责。正是因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将对第三人发作效能,所以,此类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破例。我国《》第64条是关于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则。现实上第64条并没有直接规则第三人恳求实行的权力。可是应当以为,第三人有权向债款人恳求实行(见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编著的《合同法解说与适用》p283,新华出版社)。在本案中,王五能够承受张三和李四为其设定的合同权力,也能够回绝为其设定的合同权力。假如王五承受了张三与李四关于向第三人实行的条款,那么能够恳求债款人李四实行。假如王五未承受张三与李四关于向第三人实行的条款,那么李四的债款并不因而革除,他依然要向债款人张三实行合同职责。别的,李四根据对张三的抗辩,可用以对立王五。
综上,王五承受了李四的实行便意味着其能够要求李四持续实行未清偿债款。